我國加速太陽光電應用之瓶頸與推動策略建議
為推動台灣發展潔淨能源,2015年7月經濟部提出擴大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至2030年再生能源占總發電裝置容量將逾3成,其中太陽光電將扮演最重要角色;2015年太陽光電設置目標由270MW提高至500MW,原規劃於2030年設置6,200MW將於2025年提前達成,至2030年將達 8.7GW累計裝置量。而在新政府的綠能政策為推動我國朝向2025無核家園願景,對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展現得更為積極,希望在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達500億度,其中2016~2025年太陽光電設置達20 GW,算是非常挑戰性的目標。為達此目標,需突破的政策作為。
2015年11月政府提出「打造農業光電專區政策」,將釋出地層下陷與汙染農地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廠,總面積將達3,800公頃。雖然政府釋出積極性政策方向,然而,我國在太陽光電裝置應用及產業發展上,卻仍有諸多尚需突破的政策作為。
在法規面與行政程序部分,國內裝設太陽光電其申設程序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將申請流程及時間拉得很長,使得業者損失商機;因此,建議政府應設置單一窗口統合跨部門意見,簡化申設程序。此外,目前對於太陽光電電廠設置,500kW以下不受電業法規範,設置程序較為單純;然而,一旦單一電廠規模超過500kW,則須依照電業法規進行規範與申請。建議政府在通盤考量我國國土規劃、產業發展、地面型太陽光電廠設置需求等因素下,可評估放寬單一電廠規模超過500kW限制。
另一方面,金融業資金的導入對於大規模設置太陽光電電廠將扮演重要角色,建議短期應優先進行保險資金投入限制之鬆綁,中長期更應推動再生能源電廠證券化之融資市場,以促進再生能源市場化。因此,建議應盡速進行保險法修訂,准許保險資金可投入公共建設(含太陽光電廠設置);同時由於電廠投資金額大,應允許保險公司可指派人員擔任該電廠董監事,以強化投資信心。
至於提供經濟性誘因部分,政府應研議更積極鼓勵業界投資之相關辦法,例如,依照施工期設計分年分額度之電力收購價格。再者,目前政府雖已提出利用地層下陷區作為太陽光電設置專區構想;但由於有些區域之電網距離太遠,對於新設置的太陽光電電廠,其併網而衍生的饋電線及變電所之成本分擔,將影響業者投資意願;因此,尚須由主管機管邀集台電公司、地方政府與業者等,進行協調與評估研議。
最後,在推廣應用部分,若我國太陽光電設置應用可與農業設施結合,上面設置太陽光電板、下面種植作物或養殖漁業,進行多層次運用,將可使農村經濟進一步提升,使得太陽光電設置可與農業發展共榮。因此,建議主管機關對於農業設施應以光線的遮蔽率及光照度等重要指標進行規範即可,其他條件應盡量放寬,以鼓勵設置;除了農業設施外,開放至其他建物設置太陽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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