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連續自動監測設施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簡稱CEMS;歐盟相關法令自2004年統一稱之為Aumotated Measuring System,簡稱AMS;韓國以Tele-Monitoring System,簡稱為TMS;中國大陸稱之為「在線監測系統」)自1975年由美國及德國率先開始應用於大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監測及管制,其功能可讓固定污染源操作者及環保主管機關即時瞭解固定污染源排放情形並掌握污染防制設備之操作性能。後來其數據被引用來計算排放量,其即時性及準確性均遠優於定期檢測之數據。1990年起美國酸雨計畫更運用CEMS這項工具來支持其SO2排放減量目標,並透過每年分配給各污染源年度排放量以及建立市場交易機制(air market)等經濟誘因手段,成功誘使相關燃煤電廠安裝污染防制設備,並在2008年達成其全國排放量之上限。此成功經驗亦讓近年熱門的京都議定書仿效,作為溫室氣體排放量交易的計量工具之一。

                 我國自民國八十二年(1993年)起開始實施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管制,原「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要點」及相關作業規範歷經十年之施行後,於民國九十二年(2003年)十二月參考國外最新相關法規制訂內容及趨勢,並斟酌國內各界歷年反映之實務問題及呼應其他各項環保政策之需求,進行修訂並提升其法律位階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以求CEMS 相關工作能更順利進行。

                 有鑑於2008年底大發工業區發生不明廢氣排放所造成的危害,即使現行法規已規定公私場所需記錄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參數及狀況,但並未要求連續自動監測防制設備操作參數,因此在固定污染源的運轉狀況掌握時效上仍有盲點存在。而國外目前亦已有因應此一狀況所制定之法規(如美國MACT法案)與相關性能規範(PS17),因此其經驗應可供我國參考。

                 目前我國已公告四批應設置CEMS之固定污染源清單, SOX及NOX申報之排放量佔全國申報總排放量之比例高達71%和77%,由此可見管理CEMS之重要性。由於 CEMS係為連續監測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其所產生的監測數據量相當可觀,加上近來資訊網路科技之發達,公私場所及各級環保主管機關多已陸續將數據處理及申報工作交由電腦及網路自動處理,因此一套穩定、安全的監測數據連線作業系統是整個CEMS管制作業中相當重要的一環。然因多數公私場所及縣市環保局CEMS 承辦人員並非資訊科技專業背景,對CEMS監測數據擷取處理及連線申報系統的設定操作與維護之細節並不熟悉,所以針對公私場所及縣市環保局CEMS連線作業系統進行查核、持續改善、教育訓練是有其必要性。而CEMS相關法令與訊息亦可透過CEMS專屬網頁的建置、更新與維護提供各界新與最正確的訊息。

作者介紹

國立成功大學 曾庭科 助理研究員
研究方向在著重於環境資訊管理、燃燒控制、空氣污染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環境監測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