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面臨溫室效應全球暖化、能源短缺與環境惡化下,能源課題成為本世紀最需要面對與解決的問題之一;同時為厚植國家的軟實力,各國不斷追求及發展知識經濟,以「創新」為策略,透過鼓勵學習、培養能力及靈活運用知識,以便創造其新價值。因此,為培養學生深入了解「能源科技」新興技術,特融入「創新」的思維,期待透過「能源科技創意競賽」的辦理,促使學生思考如何將永續或節能的概念應用於生活中,並鼓勵學生發揮「創思」與「創意」,創造具有價值之創新作品,同時提升其對「能源科技」的相關知識與興趣。
本競賽以「能源科技」為主題,特邀請全國高中職學生組隊參加,希望發揮團隊的想像力提出具體的創意設計作品,提倡在生活中確實展開珍惜能源、愛護環境的行動。本競賽由能源國家型科技人才培育計畫高中職推動中心公開舉辦分區競賽,薦送優選隊伍至科工館參加全國決賽。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教育部能源國家型科技人才培育計畫辦公室
協辦單位:北區高中職能源科技教育推動中心、中北區高中職能源科技教育推動中心、中南區高中職能源科技教育推動中心、南區高中職能源科技教育推動中心、東區高中職能源科技教育推動中心
參賽對象
全國各校高中職學生(101年6月仍在學者),可跨校組隊參加,每隊人數不得超過4人,指導老師至多2名。
報名方式
報名方式請洽各分區高中職能源科技教育推動中心 (離島地區澎湖、連江縣劃入南區;金門歸屬中北區) http://www.energyedu.tw/promotionCenter.php
競賽及評選辦法
一、 初賽
1. 由各高中職能源科技推動中心辦理初賽,各中心聯絡報名方式:
◎ 北區高中職能源科技教育推動中心 國立龍潭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施佑璇 小姐 電話:03-4792829轉173 Email:[email protected]
◎ 中北區高中職能源科技教育推動中心 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曾億萍 小姐 電話:03-531-8742 Email:[email protected]
◎ 中南區高中職學能源科技教育推動中心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張永福 先生 電話:05-2777301 Email:[email protected]
◎ 南區高中職能源科技教育推動中心 臺南市光華女中 陳綺雯 小姐 電話:06-2386501#216 蔡正樑 先生 電話:06-2363106#411 Email:[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東區高中職學能源科技教育推動中心 國立蘇澳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陳智松先生 電話:03-9951661 Email:[email protected]
2. 各中心薦送隊數依區內所轄高中職數量依比例訂出,共34隊: 北區8 / 南區9 (含連江、澎湖) / 中北區7 (含金門) / 中南區6 / 東區4
3. 全國各區統一8月22日分區舉辦初賽,舉辦地點及方式請洽分區推動中心。
4. 各中心可視參賽作品的品質增減名額,推薦表格( 附件一 ) 8月27日由各中心送至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參加全國決賽。
5. 入選名單將於8月31日公告於各中心網頁及競賽官網,並以email通知入選隊伍。
二、 決賽
1. 評審標的:作品說明書、實作作品及現場簡報表現。
2. 入選隊伍均須撰寫作品說明書( 附件二 )、完成實作作品(或模型),並配合競賽活動的規劃至 決賽會場展示並解說創作理念;決賽方式與流程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並於本館網站公告。
3. 薦送隊伍若無法配合第2點任一項,視同棄權全國決賽。
4. 完成作品並參加決賽者,主辦單位將提供5,000元入選獎金。
三、 決賽評審
1. 入選決賽隊伍須於101年9月28日(星期五)上傳決賽作品說明書,由決賽辦理單位邀請 專業學者進行審查。
2. 預定於10月13日進行實作作品及海報張貼佈置、10月14日舉行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 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進行現場評審,評分項目比重如下:
評分標的 |
評分項目 |
比重 |
作品說明書 |
完整性
可行性
原則原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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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實作作品現場展演及詢答表現 |
切合主題
作品創意
成品實作展現
可推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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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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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簡報 |
10% |
總計 |
-- |
100% |
四、 頒獎及展示:
1. 評審當日即公告得獎名單,得獎隊伍須將作品留置現場,並檢附簽署好的作品授權書( 附件三 ); 同時配合本館作業提供展示資訊,於本館辦理展示。
2. 頒獎典禮預定於11月10日舉行,地點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三角大廳;現場將頒發教育部獎盃 、獎狀及獎金。
3. 獲獎隊伍相關指導人員由主辦單位發函建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學校本權責予以行政獎勵。
競賽時程
一、 全國各區分區聯合初賽日期:101年8月22日(星期三)。
二、 全國分區薦送名單日期:101年8月27日(星期一)。
三、 決賽入選名單公佈日期:101年8月31日(星期五)。
四、 決賽作品說明書上傳截止日期:101年9月28日(星期五)。
五、 決賽與評審日期:101年10月13至14日於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辦理。
六、 頒獎典禮:101年11月10日上午於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辦理(屆時將頒發獎狀、獎金及 交通費補助費)。
七、 得獎作品展示日期:101年10月30日至12月2日(配合能源科技計畫成果展示一併展出)。
競賽獎項
- 金牌獎一名:獎金30,000元、教育部獎盃一座及獎狀。
- 銀牌獎二名:獎金20,000元、教育部獎盃一座及獎狀。
- 銅牌獎三名:獎金10,000元、教育部獎盃一座及獎狀。
- 特別獎數名:獎金5,000元、教育部獎盃一座及獎狀。
- 佳作數名:教育部獎狀。
注意事項
一、 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曾參加國內外其他比賽獲獎 作品不得投件,能源國家型科技人才培育計畫大專資源中心辦理之競賽則不在此限。
二、 若因抄襲或以其他類似方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涉訟者,參賽人應自行解決與他人間任 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 競賽得獎作品,若經證實違反上述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主辦單位有權追回已頒發之獎 金及獎項。
四、 參加競賽作品不得使用對人體有害物質或易產生氣爆、火花等等有安全疑慮之材料或器材。
五、 參加競賽作品應繳之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取消資格。
六、 參賽過程若有更換隊員或退出、遞補等情事,最晚於9月21日前提出書面申請(簽署切結書) ,經主辦單位同意始可進行替換。
七、 所有得獎者應放棄對於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且基於宣傳需要,主辦單 位對於入選作品擁有攝影、報導、展出及在其它媒體刊登作品之權利,得獎者須配合主辦 單位安排,於競賽結束後將作品進行公開展示。
八、 得獎隊伍獲得獎金應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
九、 如有以上未盡事宜,視當時狀況共同商議之。
十、 凡參加報名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連結:五區競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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